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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换骨不换皮”改革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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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说内阁票拟、太监批红之后,因监国年少,可能被奸臣蒙蔽,因此再多一道工序,就是由拥有下级票拟权的言官,再进行监督性的票拟一次,下级票拟超过百分之五十一,则算通过,成为合法的圣旨。

        明代言官主要由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组成,大部分品秩不高,甚至很低,但其政治地位却极为突出。

        拥有着规谏皇帝,左右言路,弹劾、纠察百司、百官,巡视、按察地方吏治等等权力。

        大凡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衙门,从皇帝到百官,从国家大事到社会生活,言官都能管,并且是合法的监察和言事范围。

        可想而知言官的权力有多大,可偏偏这群权力极大的言官,品秩很低,拿着微薄的俸禄,在明初货币购买力足的时候还能糊口。

        到了明中后期,随着西洋人带着大量金银的涌入,及天灾人祸,几百年不长的俸禄,上这些权力极大的言官连全家糊口都难。

        想象一下自己监督的人,每天花天酒地、妻妾成群,嘴角漏出的东西都够他们一家子一年的正规收入还多,这些言官心里是何感受?

        想象一下当着高风险、握大权,人前耀武扬威的言官,父母妻儿却在饥寒交迫,随时可能饿死,这是何感受?

        以至于,当了明后期,为了家人,为了自己能吃饭穿衣,为了孝道,言官身陷门户,沦为走狗,党同伐异,朋比为奸,置国家命运于不顾,加速了大明的灭亡。

        才有了大明亡于党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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