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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很多国家对华夏的司法公正、人。权保障有异议,所以引渡的效果极其有限。
作为全世界极少数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国家,华夏在打击外逃贪官时,面临和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惯例相违背的司法制度,这也构成引渡外逃贪官的主要障碍。
“从现在来说,外逃贪官的一种重要手段,就是缉捕非法移民,然后遣返,通常是在难以开展引渡合作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方式。”陆平就对林萧说道,“但是,引渡是在两国之间进行的刑事司法合作,非法移民遣返则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出入境法或移民法,针对非法移民所进行的一种单向的刑事或行政诉讼。”
“不错。”林萧点了点头,承认陆平所说的这一点。
所谓遣返,就是借助他国移民法上的非法移民处理程序,将“难民”和“非法移民”驱逐出境。
与引渡相比,遣返属于个案合作,其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对方国家的主管机关。
一般而言,外逃贪官由于在国内所任公职的缘故,通常在外逃之前不太可能取得目的地国家的永久居留权。
因而,他们往往会借助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个人资产等相关材料,或称难民、受到“政治迫害”等手段申请合法居留身份。
当年震惊华夏的东南大案,首犯外逃,加拿大移民部完成对他回国不存在生命危险的风险评估,并决定了遣返日期后,但加拿大联邦法院又以移民部缺乏对赖昌星回国可能遭受酷刑的评估为由,裁定暂缓遣返。
后来直到华夏做出退让,承诺该犯被遣返后,不判处死刑,不会受到司法机关不人。道对待,享有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等,这一问题才有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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