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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陆平看起来,一旦人跑了出去,离开了华夏的势力范围,就很难再追回来。
尤其是这些人早已经聚敛了大量的财富,并且已经转移了出去,一旦到了海外,就如同是“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一般,再也没有了顾忌,也没有了约束,剩下的就是挥霍财富,享受人生了。
至少从现在的大环境来看,想要把这些人引渡回来,确实很困难。
从外逃贪官的主体来看,实际上真正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政府官员并不占多数,大部分还是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中,担任主要领导,或经营、保管国有资产的部门负责人,这些人大都具有直接管理、使用资金的职权。
官员在国内受贿,没有那么容易被发现,而侵占、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是捂不了多久的,只能打一个时间差,一段时间后,很容易被发现,所以需要逃亡海外。
相对于政府官员来讲,国家对企业人员的出入境控制要宽松得多,他们也就有更多的机会潜逃出境。
从被抓获的潜逃贪官的具体数字来看,虽然一直没有定论,但有数据表明,五年前的十年中,成功抓获潜逃国外的贪官有三百多人,十年内抓了三百多人,这样的效率确实[一][本读]xstxt不高。
追捕外逃贪官的主要途径中,引渡一直是最正规的方法。
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引渡却又是很难奏效的。一方面,和华夏签订了引渡条约的国家极少,而且仅限于周边国家,与美、欧、澳等发达国家签约极其有限。
一些被外逃贪官视为避难天堂的国家,大都与华夏没有引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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