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大学刑法课(陈老师说着把上半身的白sX罩戴了上,也把今天......)[完结] (48 / 93)

还不赶快来体验!!!

        讲到过失,就不能不提刑法第12条规定─第一项: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不罚。

        第二项: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至于故意和过失的概念,下节课再说,谢谢大家的配合,现在下课。

        上礼拜刑总上完课后,我的心情已经渐渐平复,不再因为连续两周都在班上同学面前表演早泄而感到羞辱,反正这就是人生吧。

        不经一番寒彻骨,焉得梅花扑鼻香;我想我的挫折容忍力已经有十足的进步,我的脸皮应该也已经厚到可以跟政治人物媲美了吧。

        基于对陈湘宜这个变态老师的不满和一点期待,我决定学好刑法,以后在她乱扯的时候才能戳破她,于是我自己预习了故意和过失的概念,并打算在星期四下午她的刑法课辅时间向她请益一些学习上的问题。

        如同刑法第12条揭示的,刑法只处罚故意或过失,而过失犯必须在刑法分则法条上有规定处罚过失犯的情形才成罪;可是我翻来翻去,整部刑法竟然都没处罚过失强制!

        于是我决定请教老师,为什么过失的强制不处罚。

        〈作者说:好啦,我承认这个问题很蠢,我只是单纯为了下面剧情发展才想到这个问题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