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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重刑就是轻罪重罚。法家认为,如果实行轻刑,不仅不能制止犯罪,还会滋长犯罪,即“以刑致刑”;只有实行重刑,才能真正制止犯罪,即“以刑去刑”。轻刑和重刑之所以有如此截然相反的效果,也是为人性所决定的。
人性总是“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所以如果人犯小罪而蒙受重罚,人们经过权衡,发现犯罪之利抵不上所受之罚,这样就不愿去犯罪。相反,人犯大罪而蒙受轻罚,人们通过比较,犯罪之利大于所受之罚,人们就会为了获利而犯罪。
法家的重刑主义有一系列的要求,其中不仅要重罚小的过失,甚至主张“刑用于将过”,即当人们仅有犯罪动机而未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就对其处罚。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做到狱掾平口中所说的“禁奸于未萌”。
在这种理论指导下,法家坚决主张对“拾遗”者予以严厉处罚,并且还为这种处罚寻找到了一个刑法概念。史载:“秦、魏二国,律文峻法相近。正律略曰:拾遗者刖,曰:为盗心焉。”
可见,对“拾遗者”处以刖刑,是因为他们这种贪婪的心态已经有了“盗心”,早晚会对社会秩序已经构成了威胁。言归正传,就在张鹏发呆的时候,鸠家主仆和鸮都已经被押走了。
平对张鹏道:“小子,此间事了,汝怕是要名动县乡,可准备好了?”
一小小低贱的雇农却能够掀翻为吏为爵者,而且还是当地豪强,这该给平民以怎样的心里震撼?只要信奉秦法,就能实现战国时期各诸侯永远达不到的“公平”,谁还愿意反秦复古?
正所谓上攻伐谋,县中树立了鹏这个典型,却惠而不费的解决了一系列问题,不得不说手段高明极了!!!
“唯!”张鹏坚定地点头,迎着狱掾平的目光,躬身再拜,道:“小子多谢上吏相助,大恩如此,容小子日后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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