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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以重刑著称的秦国更不可能例外,刖刑也称断足或称斩趾。《秦简·法律答问》就曾载:“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趾”。
鸮闻言,顿时又悔又恨,自己一时情急,竟要连累老父被斩去双足,只得连忙改口:“不是捡到的!不是捡到的!”
众人见其丑态毕露,大笑不止。
鸮心知无力回天,只得低下头去,不敢再有任何言语。
张鹏却是没想到在秦朝捡钱也有这么大的风险,顿时出了冷汗。在后世时,他几次拾金都是自己昧下花了。送给警察?开什么玩笑。
可是如今到了秦朝,他心中不住警告自己,千万别捡钱,不然脚丫子就保不住了。
其实,秦国能在统一后很快就进入天下大治,和“重刑”的国策是分不开的。一般我们提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是儒家宣传中圣王在世时的社会状态,后来历朝历代都把其当作是执政的标杆。
可秦朝却恰恰相反,它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和劝人向善的德政无关,靠的全都是严格的律法。
法家认为,君主治理社会别无选择,唯一有效的工具是以赏罚为二柄的法律,这是人性所决定的:“人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
法家特别强调,要使法律中的罚真正成为控制犯罪的有效手段,必须实行重刑,而不能用轻刑,所谓“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何谓重刑“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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