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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有些居士请比丘教授诵经,比丘说:“你们有些居士嫌我们发音不正,不跟我们学,你们再来也是白来!”居士说:“大德,我不毁谤佛法,不求其他福田,岂可因为别人有错,而不教我呢?”还有沙弥也想请比丘教授诵经,比丘们说:“等你受了具足戒,才能教你!”沙弥说:“我们出家人理应读诵经句,为什么要等受了具足戒,才能教授呢?”比丘们便就此事问佛。
佛说:“从今以后,听许比丘教授未受具足戒者诵经,但是不得在一起同时诵经。在一起同时诵经者堕罪。应该事先说明:‘等我读诵完毕,然后你再读诵。’”
这条戒律,包含在大戒“波逸提法”中。如《四分律》称:“若比丘与未受具戒人同诵者,波逸提。不犯者,我说竟,汝说。”
《五分律》称:“若比丘教未受具足人经,并诵者波逸提。并诵者,俱时诵。先应教言:‘待我语竟,然后诵。’”
《大众律》记述制戒缘起为“一婆罗门…往旷野精舍欲求出家,见比丘教诸童子学诵,如似童子在学堂中受诵之声…亦复不知何者是师,谁是弟子。彼人见已生不敬信心…不复出家。”故佛结戒称:“若比丘教未受具戒人说句法,波夜提。句法者,若句味字句味字共诵。”
《十诵律》记述制戒缘起为“阿罗毗国比丘于寺内,以句法教未受具戒人…似婆罗门读围陀经时。”故佛结戒称:“若比丘以阐陀偈句教未受具戒人者,波逸提。法者,佛所说、弟子所说、天所说、仙人所说、化人所说,显示布施、持戒、生天、泥洹。”
《根有律》称:“若复苾刍与未近圆人同句读诵,教授法者,波逸底迦。言法者,谓佛及声闻所说之法。”
南传《律藏》称:“任何比丘,令未受具戒者逐句同诵法者,波逸提。”
根据这些规定,比丘或比丘尼教授未受大戒人诵经时,教授者和学习者分开读诵,不要“并诵、共诵、俱时诵”,就不会有不和谐音了,这是佛制此戒的用意所在。
部派时期辗转流变,出现了所谓“毗奈耶教是出家轨式,俗不合闻”的杂音,又经过末法时期曲解讹传,不“共诵”也被讹为不“共视”,于是又有了所谓“俗人不能看律”的伪律。凡此种种皆是非律言律,并不是佛制圣戒的本意。
佛说过,比丘是众生的善知识,对于一切父母和知近的亲友,“尽当以四事教令知法”,教他们敬佛、求法、供养僧,“复当劝助使行贤圣法律”,这第四条就是鼓励和扶助俗人学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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