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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契约内容,契约期限是一年。
在这一年内,春秋冬三季,杨若晴家每隔三天,便要给清水镇的聚味轩运送一批豆腐。
夏季,是两天一次。
四季每一次运送豆腐五十斤,照着每块豆腐标准的半斤重量来算,便是一百块豆腐。
一百块豆腐,清水镇的酒楼留二十块,剩下的八十块豆腐,部送去客流量多的县城酒楼。
一百块这数目是暂定的,后面会根据顾客们的口味和喜好,再来进行数量的增减。
货款按次结清,酒楼方面保证绝不拖延。
杨若晴这边也要做出保证,那就是在契约期的一年内,不得去瓦市售卖豆腐,不得对其他酒楼输送配货。
商议完成,双方都没有异议,杨若晴和周大厨分别在契约上按上了指印,契约一式两份,各自收藏。
末了,杨若晴又提出要补充一条额外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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