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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没有制定出来的法律,或者说暂时还没有顾忌到的地方,就按照海洋法来完善。”
李析的想法很明确,那就是采取的法典,但是却是以公良共序和善良俗为基本原则,在这个原则上面,一旦遇到没有规定的案件,就采取海洋法的方式,来进行审理和完善。
关琴听了赞,“这个办法好。”
这个办法确实好,实际上,治很难吗?你说难它当然很难,但是你要是说简单,它也简单。
关键是看采取什么方式,如果你真的一味的没有一个公公的法律的话,那么遇到事情的时候,普通人对其本身的信任度是极低的。简直低的可怜。
但是相反,如果一切都很清楚,每一个人都知道法律是怎么回事,一旦触犯了之后会怎么样。同时,自己遵守了之后,又会怎么样。
在一个真正公有的情况下,原先的一些做法,简直就是可笑。
毕竟只有在其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才需要采取一些手段这么一个听起来很可笑的词汇的方式。
正常情况下,如果是一个文明,有序,公的体系,这些东西都不用说的。怎么可能会出现什么起义?
就说怎么可能会出现什么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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