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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满文老档》的几条相关记录显示野猪皮一开头并没打算杀人,是要把“无粮人”编为奴隶。
第六十一册天命九年正月至六月
十二日,汗曰:“前往量粮之诸大臣,尔等於量上一屯之粮时,即遣人去下一屯,命将所有粮食出窖置之,如此则一至即称窖外之粮易也。若不预先派人令将粮食出窖,待量粮之人到後方令出窖,则何时量完?当预先询问有粮无粮,有粮即令取出称量,勿加执之;凡不出报而谎骗之人,则与无粮之人一并执之。不分昼夜,速行完竣。”
二十日,每旗遣十五名大臣赴量粮处,命其尽行办完。且遗书曰:“奉汗谕:著将有粮人之男丁数、人口数、粮数,造册报来。其粮食由量主看守。迁来之户,给以诸申之粮。令诸申往取其粮食之。被杀人之粮,乃仓粮也。将其粮数,另造册报来。由守粮之主一并守之。被杀人之财产、牲畜及什物,皆造册带来。勿解取被杀人妇孺所服之衣,无论其好坏,仍服原衣带来。一口有五斗粮者,即列有粮人之数内;一口有四斗粮者,若有牛驴,则列入有粮人之数内;若无牛驴,则为无粮之人。”
二十一日……
为查明与诸申同居之人事下书曰:“奉汗谕:与诸申同居之汉人,一口有粮五斗者,则计入有粮人之数内,一口有粮四斗三斗者,若有牛驴,亦计入有粮人之数内,若无有牛、驴则取其户为奴。”
接下来的两条记录,野猪皮说汉人“无粮人”都是“凡偷杀牛马者,火烧积粮、屯舍者,皆乃不耕田,无粮,不定居,流亡各处之光棍也”,下令抓捕“无粮人”:
第六十一册天命九年正月至六月
二十一日降书曰:“奉汗谕:凡偷杀牛马者,火烧积粮、屯舍者,皆乃不耕田,无粮,不定居,流亡各处之光棍也。此等无食闻游之乞丐、光棍,一经诸申、汉人发觉,即行捕送。若有妻孥,则将妻孥赏於捕送之人;若无妻孥则捉一人赏银三两。因得辽东以来,汉人无定逋逃不绝,奸细肆行,务田不勤,故上怒而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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