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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玉如没有出面,而是让公司法务部的人,带着之前监考的四个经理去了现场。
慕慕带着个人去了法庭现场,婆婆没有去。
大家坐在了席位上,等所有的人到齐了之后,开庭了。
慕慕是被告,洪玉如派来的经理是原告。
原告律师开始说话,起诉慕慕带走了公司机密,按照当初的合同,五年内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还要赔偿公司的损失费……
被告律师,也就是慕慕这边的律师开始反驳。称慕慕并没有进入核心部门。考核的笔试内容,都是她几年前掌握的技术了。而且洪玉如有威胁、限制慕慕的人生自由,还用金钱、送礼等形式贿赂慕慕旁边的租客婆婆。
被告律师拿出了所有的证据。在场的法官、陪审团看了证据之后。即刻判定了洪玉如的做法如同被告律师说的那样。
当场判定,慕慕没有侵犯公司的利益。属于正常离职。原告公司需要按照正常情绪结算工资给慕慕。而且这次的开庭费用,一切有原告公司承担。
结果出来之后,洪玉如第一时间知道了这个结果。她很气愤。
没想到慕慕成为了特例,第一个炒掉上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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