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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声称自己杀了人,和一个人真的杀了人,这是一回事吗?
这完全是两码事好不好?
便是法庭上量罪,也无法同日而语。
因为一时嘴瓢,大概率也只是一时嘴瓢,除了损害她个人的名誉和形象,对其他人有什么损害呢?
而真的杀人,那就是一条人命,那就该Si刑,最少无期徒刑。
这两种情况怎么会一样呢?
难道要把一个嘴瓢自己杀人了的人看作是杀人凶手?
却觉得真的杀人凶手,是不重要的?
甚至从始至终都没有一个杀人凶手,而纯是,某个人自己运气糟糕,不小心Si去了,然后另外一些人,非觉得这里面有一个甚至一群杀人凶手。但其实谁也没害他,他自己Si的。非要找一个杀人凶手,简直就是在耍赖了。就是在浑赖,这世上难道每每Si了人,都是有人害他们的?谋杀了他们?哪有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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