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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兴极了,我一向喜欢狗。家里原来养了一条狼狗,後来搬到住宅区养不了这种大狗,後来送去给姨妈养,结果狗也会思念,不到一个月就Si了!等老妈通知我这个噩耗的时候,我还是大二,人在离家千里之外的重庆。
这枯燥的g0ng里生活似乎被小狗注入了生机,我给它取名:贝贝。於是一个下午,我就逗着牠玩,我打算训练牠。
「你要抱着小狗到什麽时候?」四四不满的声音响起,我吃过饭後,就开始逗小狗了。
「贝贝,来,把脚抬起来,这叫握手,记住了!」我头也不抬,继续和贝贝玩着,他最近几天吃过晚膳後会去他那小书房里看看书,真是服了他了,每天学习17个小时,回来还要看书。
「把狗放下,去练字!」他都已经下命令了,我只好把贝贝交给莹苑,随他去隔壁的书房。
你要去书房就算了,还拖着我。我听说那些阿哥的福晋一般都不会去书房打扰的,怎麽他还带着福晋去书房呢?
他给我三个选择,要麽绣花,要麽看书,要麽练字。绣花就算了,我要是绣得出来,还会绣麦兜给你吗?看书,我一看那些毛笔字写的草书,就头痛,我可是读了十六年的书啦,在这里就放过我吧!那就剩下一个练字了!要知道,回去了二十一世纪,写得好,那就美曰其名叫书法!嘿嘿!抱着学以致用的功利X目的,我选择了练字。其实也是别无选择!
其实,四四也不管我,他自个在那里看书,我想他给我的三个选择都是以不吵他为先决条件的,这三样选择无论哪一样,都可以修身养X,用他的话来说,我就是X子野。幸好他没有说我是泼妇。
就这样,在他不大的书房,我坐在专门为我增设的桌椅上开始练毛笔。他则静静地看书,偶尔会写字。
写着写着,手中的毛笔被cH0U出,我「啊」地一声尖叫起来,看着手中一片黑,他此刻拿着我的毛笔,蹙着眉看我写的东西:「你毛笔都抓不稳,怪不得写不好字。你在写什麽?我与狗狗的十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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