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永宁事记(nph)
首页
设置
关灯
大
中
小
120.律法之理 (10 / 12)
还不赶快来体验!!!
“得想办法做掉他。”
轻取他人X命之事,陆贞柔已是“一回生,二回熟”。
她知晓大夏律例,更是明白秀才虽是买家,却也不会受太大磋磨。哪怕——
“伤人者,杖三十。”
“监禁者,徒五年。”
“j1Any1N者,流放边关。”
可一旦沾上金钱买卖,把这些事情轮番做了一遭,便是天经地义、极为正常的事情。
连酸秀才亦是敢称自己为受害的慈善之人。
大夏的法理,陆贞柔实在是想不明白。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加书签
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