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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姐,可是本监狱的头号重犯。
无论是论身材相貌,勾引男人的本事,还是犯下的滔天罪恶,她都能“对得起”头号重犯这四个字。
不管她哪个监狱,都是让监狱长吃不好,睡不香的妖孽存在。
“让她在澳门红豆监狱好好呆着不好吗,何必非得搞来我们这所小庙,让我为难呢?”
这是刚接到上级命令,要求狱方“接待”好某“普通犯人”的通知后,监狱长最先升起的念头。
贺兰小新东窗事发后不久,就被贺兰家扫地出门了。
所以说她是普通犯人也是很正确的。
问题是,谁敢把她当做普通犯人对待啊?
得把她当祖宗供着才行。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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