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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章 人才与制度(下)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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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史进提出自治县,很多人都迷糊了。

        这么多人当中,朱武和史进关系最好,他开口问道:“王爷,自治县是什么意思?”

        史进当然不会傻乎乎的就认为现代政治制度拿到宋代就会适用。

        就拿现在对游牧民族危害甚大的狼群来说,现代华夏有狼群吗?或许有吧,但绝对是超稀有的。

        没有狼群、马贼这些危害,那些牧民自然不需要部落头领来给自己加一道枷锁。

        史进的自治县是参考着辽国的“因俗而治”制度,土官以及现代华夏的自治县制度,改良而成的。

        史进解释道:“田税施行了多年,我们都清楚征收多少是苛政,征收多少会伤民。但是对于游牧民族和鱼猎民族,我们了解却是不多。设定每年上缴固定货物数目,来取代田税。那上缴的数目标准怎样制定才算合理,才不会是苛政?同样的,各名族风俗不同,制定怎么样的律法才能更符合这些部落百姓的生活,这些我们也不清楚。因此治理这些部落,离开部落百姓是不现实也不实际的。”

        史进歇口气,才继续说道:“在部落百姓聚居的地方为基础,设定自治县。草原上就以部落百姓放牧的区域为基础,设定自治县。知县由这些部落共同推举,然后由朝廷确定任命。知县下管理县内百姓,上传达民情,参与制定县内律法税赋。为了避免这知县糊弄朝廷,或者是作威作福,欺压百姓。自治县推官、判官以及守备直接由朝廷任命。这样可以防止知县专横不法.对治下百姓剥削压迫,对朝廷叛服无常!”

        “自治县知县根据治下百姓具体情况,禀奏税赋额度,由朝廷派人调查确认后实施。考虑到会有百姓改变生存方式,由鱼猎改为农耕,以及经商等,五年统计一次,要是县内百姓大多都不再从事鱼猎、放牧,自然要改变税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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