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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证明自己离开了科比也能夺冠。
他要证明老巴斯的错误。
而证明自己的唯一办法就是带领球队夺冠!
他等了四年,终于等到这个机会,但赢又岂是那么简单的?
如果胜利轻而易举,詹姆斯又何必被千夫所指,离开生养他的故乡,为世界所不齿,将天赋带到南海岸?
赢,是很难的!
韦夏简洁地换手运球,加速过掉詹姆斯。他取得了位置之便,但詹姆斯从身后追来,同样是全力以赴,要把他的进攻阻拦在油漆区外。
如果NBA要拿某个人的追身大帽来做标签,詹姆斯就是答案。
论防守,他并非最好,但要说追身大帽,他绝对是历史第一。
韦夏知道他的追帽能力,情绪积攒到那个点,他不能后退,只有向前,单手抓球对着从侧面追击上来的詹姆斯狠狠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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