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赶快来体验!!!
更何况,这部电影的投资成本也不搞,对于陆氏集团来说,最多是一两个月的盈利罢了,算来算去,陆凌楚都是赚钱的那个。
“好,我给你们投资,预算成本我要看一下,再考虑我投入多少资金进来。”
连同预算成本,一同递给陆凌楚的,还有制片要求。
投资商不得以任何要求改变剧组正常工作。
投资商没有任何权利换演员,改剧情。
本次合作只是双方单纯利益往来,不夹杂任何附加权益……
这一条条,一项项,说是对投资商的要求,还不如说是一份投资方的免责声明,投资方在剧组没有任何话语权。
陆凌楚神情复杂,这不摆明了就是霸王条款!
没想到沈木暖的第一步作品,就对投资方有这种条款限制要求,且不说这部电影能不能做好,光是这些条条框框,就败光了好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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