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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合同。甲方:无名宫,乙方:孟水靖。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内容。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拥有乙方的人权主导权力,可以在无名宫封地,即凌天皇城伙房范围内,安排乙方日常的生活作息等事宜。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无名宫封地。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甲方之外的人员往来。四,在甲方的安排授意下,乙方可以与参与指定的活动......”
我一路往下念着,孟水靖淡然冷漠,好似完全不在意。石锦玉则越听眉头皱的越紧,等我全都读完了,他的问题也来了。
“你这个什么人权合约,听着好像不太严谨啊。不说这里面乙方完全被甲方掌控的事实,这是你们俩你情我愿的事儿,但有几个矛盾特别明显。比如说第三条和第四条就冲突,你不让她见任何外人,又说有权安排她见外人,这个怎么解释?”
我说道:“很明显嘛,第三条是在强调她的义务,第四条是在强调我的权限,一点都不冲突。”
“行,这个可以说不冲突,还有别的呢。第二条里你说不许她以任何理由离开无名宫封地,后面又说可以在合适的时候离开封地。既然我是公证人,有些话我就得直说,我觉得你小子是在给水靖姑娘下套。”
我还想解释,孟水靖却道:“石帅公义,小女子心领了。关于这份合约,您公证一下便好,不必细究内容了,您究也究不明白。”
“为什么这么说?”
孟水靖看向我:“因为合约的最后一条说的很清楚,甲方拥有对所有条款的最终解释权。以无名宫主的心机智慧,任何问题都解释的通。”
我端端肩膀,不置可否。但我得承认被她说中了,基础世界的人都知道,任何合约、条例、声明中,只要出现了最终解释权这五个字,肯定是颁布方心里有鬼,肯定是相关的内容里有猫腻。这五个字就是在给自己留后路,留着出了问题耍赖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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