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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五章 学法守法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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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道:“昨天是很想见,但是今天这么一闹,我也想通了,你们是公家的医院,要认错赔钱还得上头同意,我们又不想解剖孩子,那就让孩子在你们那继续躺着吧,我和我的家人轮流在这里站一个月,半年,一年,我就不信你们上头不着急。”

        医务部那名男子转了一下眼珠,说道:“那你可以去我们上头的门口站啊,卫生厅离这里也不远,要不我开车送你去。”

        “哼!”我冷笑一下,说道:“在国家机关门前和在医院门前,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我还是咨询过律师的。”

        医务部的男子说道:“既然你认识律师,那应该走法律途径,申请做医疗过错鉴定。”

        我说道:“刚才你们报警之后,派出所的警察来了也是这么说的,但是你们都犯了一个错误,你们不应该教会我说做鉴定要解剖孩子的尸体,这我们全家都是一致反对的。如果你们下次遇到我这种不太有文化的人,应该先忽悠他们签字同意鉴定,把孩子转移到殡仪馆,到时候如果再决定是否解剖,家属虽然会犹豫,但不会像我这样态度那么坚决。”

        老年男子点点头,说道:“没想到你虽然自称没文化,但确实这个建议很中肯。我现在有一个想法,不知道你是否同意。”

        我说道:“什么想法。”

        老年男子说道:“孩子的治疗费和抢救费我们可以给你免了,但是太平间的费用比较高,一直放在这里也不是办法,如果挪去殡仪馆存放会少差不多一大半的钱,当然这个费用谁出我也说了不算,今后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们,需要看我们有无医疗过错来决定。既然你不同意尸检,我们可以试试一起选定一家鉴定机构做病历核查,死亡原因可以通过分析进行临床推断,看看我们的救治过程是否违规。”

        我说道:“不解剖也可以确定你们有错吗?”

        老年男子看了医务部的中年男子一眼,对方马上心神领会,说道:“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时内进行尸检。因此,死因不明或存有异议,应该进行尸检。尤其在医患双方对治疗、诊断等存在争议时,也应该提出尸检的要求。但是如果死亡原因明确,双方无太大争议,不尸检也可做司法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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