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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县衙的“三班差役”以外,县儒学、驿站、巡检司等机构也都有各自的杂役人员。
按照魏广德所掌握的情况,此时大明下面各县,小县的差役有数百人,大县甚至上千人。
朝廷自己都知道,单靠下发的那点俸禄,哪里能够治理好偌大一个县。
“现在各省都在尝试按照实际情况摊派杂税,加入一条鞭法中。
我就在思考此事,是否可将各县下面的吏员都纳入其中,这样也才能定下各地税目来。
定下税额,以后百姓缴税,只需要按照定下的税额缴纳,收回地方定制杂税的权利。”
张居正开口说道,“如果有其他需要摊派的项目,则由地方官员和大户协商,或募捐所得支出,也可向省府请求资助。”
张居正说的就是捐输了,这个也是摊派的一种,其实就是向地方大户收钱,保护费。
“可择一省试行,让都察院盯着点,免得闹出乱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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