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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年间地方官府对商税的征收进行了改革,商税开始以“门摊科派”的形式由“牙商”和“坐商”平摊税额。
牙商对商税征收的形式也变为按年承包商税,按季度以“包纳税银”的形式将商税上交官府。
不过因为明初对商税税率定的极低,所以各地分配商税都很少,也就没有纳入赋税,而是作为地方收入,牙行的税银直接入地方官府支配。
可魏广德知道,商税其实才是为了财政收入的大头。
现在的大明工商业,早已经不是明初可比。
如果能顺利通过贸易环节,也就是在牙行这个环节收取足额商税,大明的财政收入必定暴增。
但是,要采取此策,首先就得把原来的制度改改,把这部分收益流到朝廷来,而不是按照现在的制度,依旧由地方所得。
此前,朝廷能得到的,也只有钞关的收入,但那更多是通行费,其实算不得商税。
魏广德有后世的印象,后世的税务部门收入,一般都是包含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以及消费环节等多个环节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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