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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起来,内地设置的宣慰司和宣抚司,只是为了加强朝廷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和管理的机构,其中宣抚司其实和地方官府已经没多大差别,只不过治下有少数民族聚居区。
而宣慰司,则是被少数民族控制的区域,有一定自***。
但也因为这个自***,在大明不断对这些区域进行渗透后,朝廷的影响力逐渐有压过地方土司实力的时候,地方上土司有些就会出手打压,进而引发叛乱。
在湖广、川贵等地,少数民族的叛乱活动,多由此引发。
不过,在西南由云南布政使控制区外还有三宣六慰,这些就只是名义上归属云南布政司,但实际上完全独立的势力。
除了上贡,他们几乎没有别的约束。
而后世人津津乐道的旧港宣慰司,其实和三宣六慰一样,虽属于大明但却完全独立,除了上贡外,大明几乎没有对这里有什么约束。
甚至于旧港宣慰司的宣慰使,其实都是让当地势力自己选举出来,报朝廷认命。
说起来,倒是非常类似于后世的「共和制」,是以公议为执行决策的「共和」政体,且以明朝为宗主国。
但由于其时间短,三任宣慰使都是施进卿家族之人,因此有人把这个「宣慰使」视为施进卿家族的「小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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