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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明朝,廷议或者朝议是很普遍的,其中朝堂议事,说白了就是君王的日常早朝。
明朝的廷议制度,其实是古代处理国家大事的最普遍最重要的方法,可以说廷议制度并非明朝独有,但明朝的廷议还是有自己的特点。
那么明朝的廷议制度有何特点呢?
那就是明朝的廷议是为皇帝作决策提高参考意见的,所以皇帝一般不出面,只是由内阁会同五寺、六部、都察院及六科给事中商议大政方针,推举文武大臣,然后将情况具体上奏给皇帝,由后者裁决。
969半路杀出个张翰
对于廷议结果无异议的,根据规定一般由某部的侍郎拟稿撰写,然后由参会人员一起署名,再由廷议召集人上奏皇帝以达天听,由皇帝最终决定批准。
对于存在分歧的廷议,一般也会将存在的分歧写进奏章中上呈皇帝,而且,这些分歧是必须上呈御览的,由皇帝来裁决取用。
而且对于那些不能在廷议中明说讨论的事情,与会人员有权将自己想法重新写成奏章上奏皇帝。
就在廷议进行大半,众人都确定了吏部尚书人选是葛守礼和朱衡后,首辅张居正突然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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