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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京察 (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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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堂审当日,考功司郎中负责“唱名”等相关事宜,员外郎负责上稿,“郎中主查理,员外郎主上稿”。

        官员的考评成绩出来并成文后,京察还未结束,即便皇帝已经批示,因为还有科道最后一次审核。

        因此,在京察结束后,考功司仍要宿部,处理有异议官员的察疏,这就是科道拾遗事宜。

        859京察

        都察院为明代最高监察机构,其职责纠劾百官、督察各道,其本身的监察职能,必然需要和吏部共同参与京察工作,“部院一体,协襄计典,不可偏废”。

        都察院分十三道,当然不会全部参与到京察中,按照职能划分,一般是河南道御史主要负责协助京察事宜,对京察官员进行纠劾拾遗。

        看似吏部尚书高拱此时仿佛拥有巨大的权利,可以左右京官京察的结果,其实不然,大明朝对于官员之间相互制衡还是做得不错。

        都察院堂官在京察全过程中主要起到总领其属官的作用,但是却要直接参与吏部尚书主持的堂审,或者说对于京官的考评,都御史也是拥有举足轻重的权利。

        所以,如果高拱想要通过京察打击、报复一批官员,那么他首先要面对的就是都察院左都御史王廷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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