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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他们支持这条法令,可也担心如以前一样,执行一、两年就被废除,又回到原来的征税方式上,又要提醒吊胆小心伺候着村里的甲长、里长这些大人物。
至于衙门里的官差,离他们还有些远,倒是不怎么担心。
而对那些已经把土地投献出去的,自然是最希望此法能够很快寿终正寝的,因为他们亏了。
自家的土地送给了别人,至少明面上是这样,地契是别人的名字,自家只能继续耕种,而之所以会如此,还不就是因为自家和甲长、里长关系不好,担心被抽去服徭役,客死他乡。
土地虽然送人,每年要缴纳的地租算起来其实也只是比那些自耕农稍微重一点,但不再担心服徭役的事儿,貌似还是能够接受的。
835应天和北京
只是,若是以后朝廷真的就按照此法长期执行的话,那就有点亏了。
毕竟最最重要的就是,投献后他们的身份变化了。
不仅没了名义上的土地所有权,还没了户册,成为主家的奴仆,自家要是能出个有出息的孩子,都不能参加科举,这可就对不起先人了。
和后世人对此时代农民看法截然不同的是,虽然大明的百姓整体上承受着各种“苛捐杂税”,但整体生活水平其实也没有想象中那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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