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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钞法” (7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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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在民间推动大明宝钞,明廷明确规定禁止民间使用金银交易,否则要被官府治罪。

        百姓可以拿金银去官府兑换宝钞,却不能用宝钞向官府兑换金银。

        税收方面为钱钞兼收,宝钞占据十分之七的比例。

        宝钞和贵金属货币之间的单向兑换制度体现了明政府强制控制国家流通货币制度的政策特点,并可以大肆从民间掠夺财富以供朝廷使用。

        宝钞发行后,政府和民间不同的使用状态,是宝钞后期弊端丛生,贬值严重的关键原因。

        朝廷凭借手中强大统一的政府权力,不顾市场流通规律,一味的印发纸币,只为解决朝廷自身需要。

        虽然在军费、官僚集团的薪俸、赏赐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宝钞自身设计制度的缺陷,注定宝钞在民众之间难以流通。

        从洪武末年开始,一直到正统初期,宝钞就一直呈现出贬值,自正统年间以后终于几乎沦为废纸。

        虽然内廷依旧印刷宝钞以来折抵官员俸禄、赏赐,可除此以外民间几乎已经很少流通,仅有的一些也只是为了冲抵每年的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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