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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辽东问题 (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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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的登辽海运已经不再是战争状态下的国家强制行动,而是和平时期按部就班的固定程序。

        随着时间的推移,海运事务中产生诸多细节矛盾,辽东与山东之间的地域利益冲突也逐渐显露出来。

        虽然辽东的民政和司法事务在名义上归山东管辖,但主管辽东事务的辽东都司却独立于山东管辖之外,这使得两地的地位相对平等,因此在发生利益冲突时也更加互不相让。

        比如在货运交接环节中,按照原有规定,山东运船应先将棉布运抵辽东,由辽东官员查验数量及质量,确认收货后再行返回。

        和运河弊端中漕军的遭遇一样,辽东官员常期以纰薄短窄的罪名,责令转运之人赔偿,以此破家者众。

        由于辽东军官勒索山东转运船只,在山东官员的提议下,棉布交接程序被改在山东进行。

        辽东派员前往山东查验棉布数量质量,合格后再装船启运,“勒取登州府解户布、钞等物”的辽东军官也受到降职处罚。

        问题看似得到解决,但新情况又随之出现。

        货物交接改在山东进行后,占有地利的山东官员又开始徇私克扣,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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