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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严浩也说过,说征信管理条例这些里面并没有规定说还要赔偿当事人损失。
那谁管你这些呢,我就看民法典!
案子报上去之后本来最高法就要作为新一期的指导案例的,结果一看,这讨论度有点高啊!
而且和过去晦涩的法律不同,这次的官司真的感觉全民都可以参与进来讨论。
这是绝佳的普法好机会啊!
不用说了,加大力度……
至于你那家银行怎么想的,我还需要考虑这个?
于是,原本还有人因为征信是否属于名誉权范畴讨论的人惊讶地发现,网上突然多出了很多大佬的采访。
多数都是五院四系各大高校的政法类教授,属于那种研究法律的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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