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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了一群人,在尖沙咀的巷子里,把他暴揍了一顿,对妖JiNg的思念和对未来的无望,让那个原本应该是法官的书生,散尽了一身的书生气,成了亡命之徒。
一个人,拿着刀,和对面十个人厮杀起来。
自己砍了七八刀,也差点了两个人。
一个长相异常俊逸的二十岁年轻人,差点杀掉两个双花红棍。经此一事,震动街头。
并非祺祺多会打架,而是他不要命,砍人见血那种冲击视线的血腥,让他产生了一种变态的快感,熟读法律的高材生,完全忘记自己曾经是有多么坚定地扞卫法律正义。
因为此事,寻仇的人越来越多,茶餐厅将他辞退。
在暴力的滋养下,他越发不要命了,心口的疼和身T的疲惫与砍人的痛快相互作用,他完全成了自己最唾弃的人。他在暴力中狠狠地发泄自己从不言起的思念与Ai恨。
他砍人的时候会笑,笑得那些找他寻仇的人都毛骨悚然。
“那是个变态。”
“他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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