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赶快来体验!!!
版权收益包括电视版权、网络版权——尤其是网络版权,也叫新媒体版权,至少能卖5000万!
此外还有政府类奖金,这个施施应该分不到。
这些收益,施施应该也能分走三分之一…
就按3000万计算吧!
《捉妖记》,扣除8000万成本,施施至少进账1.8亿;
《煎饼侠》更好算,4.4亿分账,四分之一就是1.1亿,版权收益大概在票房分账的20%左右,扣除宣发、制作成本,差不多入账1.25亿…
为什么《捉妖记》不一样——不是直接算20%?
因为《捉妖记》破纪录了!
破纪录,电视版权不好说,但新媒体版权费肯定也要破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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