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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既然穆勒律师这麽说。”罗尔斯右手伸出食指,不断在空中虚点,好似想起什麽似的,“我这里刚好有一份监定报告,由贝克兰德医学院出具的,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并没有心理问题。”
罗尔斯走到于尔根律师旁边,接过了他递上的一份文件。
穆勒律师抗议道:
“法官阁下,这不符合规定。”
按照鲁恩的法律,所有的证据在开庭前必须呈上,而且有审前证据交换制度。如果一方突然提供一份证据足以改变局势,但这份证据没有提前公布。
法官有权向陪审团做出指示,忘记这份证据的影响,;如果证据的影响特别大,法官甚至可以解散陪审团,自己决断。
当然,一些案件X质较轻的会有临时磋商机制,但这次案件的X质极为严重,证据突袭只会弄巧成拙。(注1)
法官斯伽罗皱着眉头看向罗尔斯,他并不认为罗尔斯会做出这样没有理智的事情,但还是开口问道:
“阿德里安律师,你要呈上新的证据吗?”
而罗尔斯一副“你在说什麽”的表情,他看向于尔根律师,高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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