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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打到出厅了,我出去看时Jason叫我不要报警!」
「唉兄弟们我报了,麻烦了」
另一位呢?只见他被吓走三魂七魄,简略讲了两句,原来他一早外出办事并不在场,跟我同一时间都被邀请到警局落口供,而不是拘捕,看来无大碍?
到我赶到警署,警员客气地问长问短,有关住进这间屋的经过、与屋中各人及Jason等的关系等,见我没有疑点,打算就此放行。
我m0不着头脑,问发生甚麽事?
警员:「嗯,其实案发经过都很明显,就不妨告诉你,拉克及三个同乡同学、芳芳都会被递解出境,也许一世都回不来了。第六个是地产代理Jason,他的罪名多着呢!」
我:「啊此话何解?」
警员:「话说,芳芳在共用空间洗衣时,被拉克及三个同乡出言调戏,虽然言语不通,但芳芳称感到冒犯,大腿还被m0了两下,又惊又怒之下回房间,那几个男的,冲入去企图侵犯,虽然芳芳及时躲进套厕,但不消三分钟,拉克及三个同乡连厕所都踢烂。幸好Jason及时赶到,不过也挨多了几拳...」
我:「但为何要控告Jason?救人都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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