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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港城外环区杂事屋被人打了一顿。”
《黎明州法律规范》第一百五十一条,以暴力、威胁方法伤害国家单位执行人员,处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以流放或死刑。
“什么?私了?”
“嗯,对了,我是符文会的。”
“算是国家单位执行人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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