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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这么一说,张峰自制的弩,就触犯了法律规定。
听到这些论调的时候,不少领导的脸上出现了讥讽的笑容。用弩违法,那让人家三兄弟用树枝、瓦片去对付罪犯吗?
这样的想法,还就真的有人说了出来。
有人对叶小龙使用的类似铁钉的飞镖,还有王成使用的九节鞭,也提出了质疑。
说是杀伤力太大,同样也应该属于国家规定的管理器具。
尽管是在刻意刁难,也还只是局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围。最重的处罚,也只是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结合打击罪犯、见义勇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完可以忽略不计。
这也是不少警官脸上出现不屑一顾的表情,任由这些人狂轰烂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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