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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议得良策增民户 (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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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十算。”

        依照汉律,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本是处以“五算”之罚,也就是需要缴纳五倍的算赋,但为了加强对适龄婚配的严令,荀贞决定将此惩罚提高到十算。

        荀彧说道:“‘五算’是朝廷成法,贸然改之?”

        “非常之时,不可拘泥成章。”

        “君侯此言甚是。”

        在增加户口和人口出生率方面,荀贞能够考虑到的也就只有这些了,把从在广陵时起就开始再三思酌直到如今,考虑得出的这些政策、办法,和荀彧一一讨论商量过了,定下由郡县即可执行,户口方面的事就暂说到此处。

        荀贞又拿起州府归纳总结出来的总簿,翻到户口这一项的末尾,细看州中对各郡国男子数、女子数、八十以上、九十以上及六岁以下人数和获杖人数的分别统记情况。

        看罢,荀贞说道:“自我临州,军政繁忙,却是一直未有顾上尊老,此我之过也。”

        他想了一想,做出了决定,说道:“今既各郡七十以上老者人数都统计出来了,可使州府传檄郡县:接檄日起,郡县必须要实按《月令》而奉行,不行者罚之,本月米肉/帛絮诸物皆加倍。七十古来稀,自本月起,七十以上老者,亦给米肉,按八十老者数折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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