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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归家诸事 (5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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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城两三里,小夏几人追了上来,把缴获的剑奉给荀贞。

        “你们拿着罢。”

        荀贞提醒门下的这些轻侠:“侠者,挟也,以力助人是为侠,以力迫人非也侠。像那几个少年,招摇过市,横冲直撞,自以为勇敢,是侠客,实则无赖儿罢了。再又像第三氏,鱼肉乡里、横行不法,更不是侠,是恶。我知汝等皆好任侠,都是好男儿、大丈夫,切记,要做真正的侠,不能像那几个少年,更不能如第三氏那样欺负百姓,行不法之事。若被我知道汝等中有谁人敢行此类事,别院十三条院规里的第二条,即是为彼等所设!”

        西乡别院十三条院规,又被轻侠们称作“荀君十三令”。第二条是:“折辱庶人,以力欺良善,笞百。行不法事,院中人共击之”。

        诸人凛然应诺。

        他们中有不少人,可以说大部分人在投到荀贞门下前都做过不法事,有的是为了报仇报怨,有的是为了钱,在投到荀贞门下后,有荀贞给他们撑腰,没谁敢在欺辱他们,更没人敢和他们结仇了,又衣食无忧,要钱给钱,要物给物,实也不需要再去做不法事了。

        荀贞敲打过诸人后,随口问小夏:“那几个少年叫什么?在哪儿住?等咱们回来后,你拿着我的名剌去他们里中,造访一下他们的里长,告诉他:如果他管不好他里下的住民,我不介意替他管。”

        “是。……,那几个少年都是一个里的人,冲我拔剑的小儿叫徐福,另外几个孺子叫徐禄、徐传、鲁彦、鲁豹、淳於恭。”

        “淳於公?是故中常侍淳於登家的人么?”淳於氏也是阳翟的一个大族,族中在朝中有权名者,一个是淳於登,前年被时任司隶校尉的阳球杀了;一个是淳於琼,现在的官职也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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