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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私人和公司也没有区别,因为目前来说,春秋娱乐有且只有一个股东,那就是陆维舟。所以公司的也就是陆维舟的。
版权授权费用和艺人的分成是分开结算的,举个例子,就拿马上要发行的《雨霖铃》来说,这首专辑的所有版权都是属于春秋娱乐公司的。
而这首专辑的上市后收入分成是按照公司两成,梅月婷八成来分成,其中,作为词曲作者的柳永的分成,由梅月婷的部分出。
梅月婷愿意跟柳永五五分成,这个属于两个人的谈判,陆维舟他们无权干涉。
理论上来说,梅月婷跟柳永分成结束之后,柳永拿到的这部分资金,公司依然要分两成的,当然,这些具体可以谈,在这一次来说,这部分的分成,陆维舟没要。
然后版权的授权费用,就是四大音乐平台,企鹅,易云,天籁,米歌四家,不管哪一家想要成为发行梅月婷数字专辑的独家平台,肯定都是要给一笔签约费的。
这笔签约费是属于版权的授权费,这是不会和艺人进行分成的。
业内的大概操作就是这样,这也是为什么圈子里面很多老牌的音乐公司,即便是落寞了,但是光是依靠版权库每年都有不少收入的原因。
这里面其实很复杂,像是一首歌有完整的著作权,著作权是属于词曲作者而且还是分开的,如果词曲不是同一个作者,那么就分别属于不同的作者。
而往往词曲作者都会将版权卖给一些唱片公司,就好比如《明月几时有》因为苏轼是春秋娱乐的签约艺人,像是这次收益的八成收益给苏轼,但是版权就是属于春秋娱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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