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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例走了流程,岑清伊重新阐述自己的观点:
首先是何淳峰是辩护人,是一名律师,不属于国家保密规定的保密人员,也就是犯罪主体不符合。
其次,从程序上来说不合法,因为涉嫌贪污的资料都是事后通过保密局鉴定,属于程序倒置,按理说应该先鉴定密级。
再次,案件处于公开审理阶段,纵然是保密的国家机密文件,也自动转换为解密文件了,因为公开审理,无异于人尽皆知。
最后,案件上起初并没有标明密级,也没人告知辩护人何淳峰这需要保密,所以何淳峰也不存在主观故意泄露,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前提是主观故意。
此外,律师将卷宗给涉案人的亲属查阅,是合法的行为。
综上述所,岑清伊认为何淳峰不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
岑清伊心里七上八下,不过她的担心没有变成现实,检察院公诉人对于她提出的观点并没有给与太多的反驳,大多时候都是嗯啊答应,岑清伊感觉有戏。
不出岑清伊所料,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虽然没有选择当庭宣判,但休庭过后,再次开庭直接宣判:何淳峰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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