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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政令为“并州令”。
“并州”非汉末的青、凉、并、冀等十三州之中的并州,而是对大同政权治下设置不合理的府、州、军等行政机构进行合并调整。
要搞明白徐泽颁布此令的原因,就得先了解宋、辽两国混乱的行政机构设置。
赵宋行政区划为三级制,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是路—州—县。
其中,州级单位又有府、州、军、监,府地位最高,州次之,军、监更低;县级单位有县、军、监。
军、监有两级编制,既同州、县级,又不是州、县,非常混乱。
辽国深受赵宋影响,五京道实际和赵宋的路级机构同级,而州级机构也大小不一,大的州下再辖州,可统十余县,小的州则仅辖一县,也非常混乱。
治大国最重要的便是“统一”,唯有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方能弥合不同人群之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矛盾,最终达到国家真正意义上的统一。
颁布废奴令、授田令和均税令,都是为了逐步消除大同政权的南北差异,促进国家真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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