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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经过艰苦的谈判,赵宋朝廷最终与同舟社达成相对“有利”的协议。
其中就包含取消由朝廷提供北伐所需钱粮一项,只是在维持原本河北驻军消耗的基础上增加了三成转运钱粮。
而且,徐泽还在协议中明确强调,增加的这部分钱粮要由朝廷在其他开支中节省,五年内不得再向百姓加征任何赋税。
不然的话,徐泽将率大军叩阙,扫除祸乱天下的奸臣贼子。
朝廷的税不能加了,没法转运更多的钱粮,同军北伐却势在必行,扩军所需的钱粮布帛等物资还得筹备。
不能通过协议“白拿”,那就只能“掏钱买”了。
当然,徐泽也不可能真拿钱去买物资。
同舟社派出商队,跳过朝廷这个“中间商”,直接以盐、糖、铁、玻璃、陶瓷等物资从赵宋产粮区换取粮食。
实际操作过程有一整套流程,并不是以物易物这么简单。
这便是同舟社与朝廷签署物资交换协议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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