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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五年,司农寺根据王安石的提议,制定《方田均税条约》,该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
“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壤肥瘠定为五等(次年改为十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是年,此法在京东、河北、陕西、河东等五路推行,清丈了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田地,占当时全国征税田亩的百分之五十四。
此法沉重打击了隐田逃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了国家赋税收入。
后来却因清丈繁难,滋弊颇多,加之豪强地主极力反对而废止。
赵佶登基以后,为了增收,又在蔡京的主持下,数次启、罢方田均税法。
实际上,徐泽并没有完全照搬方田均税法,他将此法中做了两点修改。
第一点是“倒退”,将过于繁杂“十等田”定税,重新改为五等。
大宋将五等改十等,是为了多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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