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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是尊重部分女性权利的,刑律就保障女子再嫁,可带走嫁妆的权益(财产权)。
但钱财毕竟是身外物,这种权利很不靠谱。
一方面使得女儿家的父母倾其所有准备嫁妆,
一方面夫家也很容易通过温情、压迫等手段,“合法”地获得嫁妆转移。
其实,徐泽之所以同意赵竹娴创办女学的建议,
还真就是为女性争取真正的权利——受教育权、劳动权。
只有这两项基本权利得到落实,女性才能有更多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的机会。
女性在学校受到良好教育,开阔视野,掌握了更专业更复杂的生存技能,
然后,才有可能通过社会分工上的贡献,换取女性整体社会地位的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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