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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章 行州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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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遹主持的同舟社“分田到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官府主导建设若干大农庄——同舟社并不缺乏经营农庄的经验,处于开拓期的海东郡实际上就是集体农庄经营模式。

        “分到田”的转户们只拥有账面上的基础田亩数,五年内对“自己的”土地并没有支配权。

        官府统一调度人力和牲畜、劳动工具等生产资料,在耕种现有土地的基础上,还组织开垦荒地、兴修水利等基础建设,进一步扩大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教授推广先进农作技术。

        在种田以外,徐泽还要求赵遹通过大农庄制度逐步瓦解苏州农村地区原本的社会关系,建立有辽国特色的改进型共建会组织。

        通过这种大规模跨家族协作机制,使新征服地区的百姓迅速适应新官府的管理,建立更加高效的社会管控和动员机制。

        第二阶段,五年以后,再将田地分配给转户私有。

        分配田地不搞平均主义,子弟参军入庄的转户只拥有少量“基础额度”的田亩数。

        官府依据五年时间内的入庄农户劳作表现,及其子弟在军中服役的综合表现,折算成该户人家最终能拿到田亩数量和质量。

        后世生活在太平盛世的人,是很难理解古时百姓对土地的渴望的,但土地和土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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