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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联盟巨震系列之签约新秀合同(求推荐)(求收藏) (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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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秀合同一般都是2+1+1的形式,就是前两年都是全额保障的,但是从第三年开始,就是球队选项,就是从第三年开始,球队能够在当年的10月31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之前选择是否继续这个合同。第四年后,球员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假设球队执行第四年选项)。合同可以在第三赛季后的8月1日和10月31日中由双方同意后延期。

        而第二轮新秀的第一份合同一般是2年(第二年球队选项)。其实这个规定有时候对球员有利,如果在头几个赛季表现出色,那么他将能够更快获得高额合同。

        新秀薪金规定只对拥有该球员新秀签约权的球队生效。

        未经过nba选秀大会(包括落选)的新秀,合同年限不受年限规定的限制。年纪大于23岁的海外球员,是可以不参加选秀大会的,可以直接与NBA球队商谈合约。

        (提前透露一下,明年也是邓肯参加选秀的1997年,华国会有一名年纪大于23岁的国家队成员加盟NBA的球队)

        可布鲁斯对于这个95年“出炉”的新秀合同,嗤之以鼻,非常感冒。

        这是为什么啊?

        原因很简单,就是布鲁斯以后所选到的新秀就只能签3+1这种合约呢。

        打个比分吧,就拿这届的科比来说,布鲁斯只能按照联盟的规定和科比签约三年的合约,三年以后呢,要是科比离开球队了,那布鲁斯可不损失惨重啊。

        众所周知科比是一个对荣誉感很强的一个人,如果要是让他知道球队最近几年无争夺总冠军的计划,你说科比走还是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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