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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好比是“转股债”和“直接卖股权”的差别。直接允许鬻爵那肯定是不对的,等于直接卖朝廷的股份。
而卖“转股债”的本质是发债,债还不起了,经营者主动依约把债权置换为股权,这不能说是直接卖股。因为只要他还得起,你就只能兑现债,拿钱走人,不能变成股东的。
而且考虑到李素的封县数量已经等于关张赵相加之和了,为了降低仇恨,放弃一些债券,也是降低民间的猜忌。同时债转股这种形式,也不算“邀买名声”,对个人名声的作用,基本上算是正负相抵。
最后,李素也适当参与一下这事儿,可以起到一个示范作用,同时让诸葛亮家的行为显得不是太突兀,也是对诸葛亮的一种保护。
制度设计好之后,刘备和财部尚书刘巴最担心的,就是这种“可世袭的永久免税权”对朝廷的长期商税税源的影响。
毕竟这等于是为了眼下一二十年的财政压力减负,给子孙后代套上一个细水长流的少收财源。
所以种类和细节的设计,就必须很谨慎。
为此,李素和诸葛亮这俩没用减记国债换免税(他们换的是爵位),就毫无心理负担地帮刘备出主意了:
这些可继承的永久免税权,最好设立在科技进步比较容易实现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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