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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0章 邀买人心的本能 (2 / 11)

还不赶快来体验!!!

        很多不爱学习的人就是这样,经常扯什么“发财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了,却没想到,刑法也是不停修订的,为什么就不加强学习、趁着一些行为被写进刑法之前的时间差里,去充分利用呢?法不溯及既往的呀!

        不过,李素这个不是刑法,只是税法。把原先不要税的东西变得要税,你依然是可以做的,无非成本高了一点。但朝廷既然开征,就说明这么做还是有套利空间有利可图的。

        类似于要是把某一个写进刑法的发财方法,从刑法里拿掉,然后改成“交钱就能做”,那肯定很多人会去学习怎么做。

        就好比小孩子一个人在家,父母出门前越是皮鞭棍棒逼着他不许打游戏机,但只要父母一关门他就肯定打开游戏机。

        而朝廷真正征这个税的理由,其实根本不重要了。

        伯雅这个招数妙啊,又收了钱,还在赤贫失业百姓那儿得了“劫富济贫”的好名声,还逼了提醒了守旧不用科学的财主豪强/去推广这些要代价才能用的工业设备。

        一举三得!

        最后这一条,从法理学角度来说,就是“法律的评价教育价值”的一种变种吧。不写进法律里,不学习的人注意不到,不珍惜。

        ……

        回味了一下刘巴这部分工业税细则里那番隽永的高雅气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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