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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5章 工商税变法-下 (7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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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竟三百年下来,“直营国企”的效率弊端也是有目共睹的。

        不是每个时期都有王连那样又有能力又清廉的盐铁校尉、或者是张裔那样管理和技术都懂一点的将作监官员,能把盐铁政务搞好。

        就算有王连、张裔这样的人才,如果能让他们腾出手来只做监督巡查工作,而把具体经营交给商人,也是一件好事,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嘛。

        一番讨论后,朝廷决定以后井盐等高质量盐,按照在生产环节、每石产量预征收六百钱盐税。低质量的海盐和部分池盐,按每石产量四百钱预收。

        商人交了钱,就给他们相应分量盐的抄引,也就是完税凭证、允许贩卖相应分量的盐。

        抄引面额从十石起承包,面额六千钱。

        官方会在将作监另设内监将来专门负责印刷各种面额和图案内容的抄引。

        盐引初步决定印四级面额,从十石六千钱到五十石、一百石、五百石。五百石的井盐引价值三十万钱,或者说值两锭十五两一锭的标准马蹄金、或者三百两银。

        说句题外话,汉朝之前当然没有官方规定的钱银汇兑额度,主要是一直银子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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