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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觉得交相当于船只五百里运费的过路费还是划算的,赚到的更多,那你就走运河。觉得不划算,那就跟宁可绕非洲不走苏伊士运河的现代商人一样,双向选择童叟无欺。
大多数乍一听这个数字的文官,下意识觉得刘巴和李素的过路费收费标准太黑了。
直接相当于五百里水路运费?那岂不是远远超过一船货物货值的百分之二?那可比原本的传统过路关税贵多了!
但转念一想,这些新基础设施就是朝廷筹资建的,觉得不划算不走不就是了么,朝廷又没逼你走。钱的事情让商人自己去算账决定划不划算,买定离手,倒也靠谱。
这只是给人民多一个选项,标价高一点又何妨?
“如果只是这样算账,似乎变法之后,‘过路商税’、‘过路费’分开,看似运输环节收的税少了,朝廷在民间商人运输环节收的总钱数,反而有可能上升。
不过这是建立在民间商业繁荣、原本不愿意跑的远途贸易都被激发出来的情况下的,所以倒也不是与民争利,是凭空多出来的流转之利,官民分享……”
一些文官内心不由自主如此认为,尤其以民部的孙乾为首。
虽然这种认知有点反常识,毕竟古人认为商业流通环节是不创造物质财富的,而且应该绝对鼓励节俭不鼓励消费,所以总觉得这里面有点不对劲……
这种想法,跟后世司马光最初反对王安石商税改革、国家把专卖权定价卖给商人时,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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