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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5章 工商税变法-下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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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铁专卖权的定价承包,为朝廷一年增加了二十多亿的稳定财税收入——当然,也不能说完全是新增,因为之前朝廷直营的时候,营业性收入也是不低的,只不过那些钱不算税算利润。

        只不过官督民营之后经营效率有所提升,短期内瞬间增加的额外净收入,也就几个亿。未来要指望长线产业发展、工商繁荣。

        盐铁这两个口子一开后,李素想增加官榷特许经营权的范围,阻力也就没那么大了,而且大家都接受了“专卖权可以直接卖钱算预缴税”这种操作。

        也接受了“缴税环节与生产环节而非贩卖流通环节挂钩”,这样更利于工业产出的集中管理。

        以后凡是要生产特许经营的东西,一定要在开生产作坊、工场的时候就办执照,按生产设备规模厘清应纳税额——也就是类似于明朝收工业税时,按照江南织机工场里的机数核定税额。

        不管你每年生产多少棉布丝绸,只看你有一台机器就交多少税。如果生产机器后不报备,那就查税罚款。

        这也是在没有实际产量核定技术的年代,官府大致粗放征工商税的最便利办法了。哪怕在后世人眼里还是太粗放、容易在滞销滞产年份盘剥到工场主,但在汉末至少已经远超前于时代了,实在也没更好的办法可选。

        下午的讨论议程中,刘巴在众同僚的激烈争论中,公布了拟加入专榷收税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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